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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7

校青〔201711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基层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

                          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委员

                         华中农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321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激励机制,规范奖励发放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表现突出的学生团支部、班集体、寝室、社团、团队等;在德、智、体、美各方面或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奖励优秀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项目

(一)集体奖

1.优秀团支部。奖励建设成效显著的团支部。指标不超过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团支部,每年表彰1次。

2.先进班集体。奖励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生班级。指标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班,每年表彰1次,与优秀团支部不重复奖励。

3.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奖励学风建设优秀的班级。奖励标准为500/,每年表彰1次。

4.学风建设先进寝室。奖励在学风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寝室。奖励标准为100/寝,每年表彰1次。

5.优秀文明寝室。奖励在文明创建中表现优秀的寝室。奖励标准为100/寝,每年表彰1次。

6.“单项奖”团体获得者。奖励在学生工作、创新创业、思想道德、尊老爱幼、道德诚信、专业特长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团体。奖励标准为500/团体,每年表彰1次。

7.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励在支部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团支部。奖励标准为1000/团支部,每两年表彰1次。

8.活力团支部。奖励在组织建设、理论学习、活动开展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团支部。指标为40个,奖励标准为300/个,每年表彰1次。

9.星级学生社团。奖励在自身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方面成效突出的学生社团。奖励标准为五星级社团500/个,四星级社团400/个,三星级社团300/个,优秀社团200/个,每年表彰1次。

10.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团队。奖励在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实践团队。奖励标准为300/支,每年表彰1次。

11.“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获奖作品。奖励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学生竞赛成绩确定,给予5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每年表彰1次。

12.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作品。奖励符合社会需求,具有可行性、创新性、可持续性的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标准根据学生竞赛成绩确定,每年表彰1次。 

13.就业先进班级。奖励有良好就业氛围、能够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就业率高于95%的毕业生班级。指标不超过10个,奖励标准为500/班,每年表彰1次。

14.就业先进寝室。奖励能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就业率达到100%的毕业生寝室。指标不超过20个,以奖励书籍为主,每年表彰1次。

15.优秀学子回母校招生宣传优秀团队。奖励在回高中母校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奖励标准为500——2000/团队,每年表彰1次。

(二)个人奖

1.大学生标兵。奖励在大学生中有较大影响,模范带头作用显著的本科生。指标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10000/,每年表彰1次。

2.十佳大学生。奖励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秀,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且表现突出,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工作能力且有突出工作成绩的学生。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1000/,每年表彰1次。

3.十佳女大学生。奖励思想进步、成绩优秀、自强自立,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且表现突出,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工作能力且有突出业绩的女大学生。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每年表彰1次。

4.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在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本科生。指标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0.5%,奖励标准为2000/,每年表彰1次。

5.优秀团员。奖励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指标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1500/,每年表彰1次。

6.三好学生。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本科生。指标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0%,奖励标准为1000/,每年表彰1次。

7.“单项奖”个人获得者。奖励在学生工作、创新创业、思想道德、尊老爱幼、道德诚信、专业特长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个人。指标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500/,每年表彰1次。

8.毕业生三好学生。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指标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500/人,每年表彰1次。

9.十大自强之星。奖励积极进取、拼搏奋进、诚信感恩、自立自强,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人,每年表彰1次。

10.优秀本科毕业生。奖励综合素质高、表现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指标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0%,每年表彰1次。

11.优秀班主任助理。奖励学年度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助理。指标20人左右,奖励标准为500/,每年表彰1次。

12.大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励在勤工助学组织中表现优秀的先进个人。指标为200人左右,奖励标准为300/,每年表彰1次。

13.十佳团支书。奖励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群众威信高、学习成绩优并担任团支部书记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生。指标为10人,奖励标准为500/人,每年表彰1次。

14.十佳班长。奖励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群众威信高、学习成绩优并担任班长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生。指标为10人,奖励标准为500/人,每年表彰1次。

15.十佳青年志愿者。奖励参加志愿服务1年以上,各方面表现良好,累计志愿服务时间150小时以上,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志愿者。指标为10人,奖励标准为500/人,每年表彰1次。

16.十佳公益委员。奖励积极组织团支部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配合校院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志愿精神并取得良好效果和一定社会影响的团支部公益委员。指标为10人,奖励标准为300/人,每年表彰1次。

17.十佳心理委员。奖励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维护班级人际和谐,积极主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温暖、支持、互助的文化氛围,提升班级同学心理素质,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心理委员。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300/人,每年表彰1次。

18.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励参加志愿服务一学期以上、积极宣扬志愿者精神、累计服务时间80小时以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指标不超过100人,适当物质奖励,每年表彰1次。

19.优秀公益委员。奖励积极组织团支部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配合校院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志愿精神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支部公益委员。指标不超过40人,适当物质奖励,每年表彰1次。

20.十佳会长。奖励在社团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会长。指标为10人,奖励标准为500/人,每年表彰1次。

  21.十大创新创业之星。奖励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指标为10人,奖励标准为500/,每年表彰1次。

22.十大阅读之星。奖励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浓厚的阅读兴趣,在读书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指标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每年表彰1次。

23.百名阅读积极分子。奖励爱好阅读、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在读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指标不超过100人,奖励标准为100/,每年表彰1次。

  24.十大运动之星。奖励热爱运动、勤于锻炼,积极参加环湖跑和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球赛中获得团体冠军或个人亚军以上荣誉的学生。指标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人,每年表彰1次。

  25.十大艺术之星。奖励爱好艺术、具有文艺特长、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的学生。指标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人,每年表彰1次。

26.大学生百炼之星。奖励热爱运动、勤于锻炼,带头参加“走下网络、走出寝室、走向操场”“三走”群众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参加环湖跑和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球赛中获得团体亚军或个人季军以上荣誉的学生。指标不超过100人,适当物质奖励,每年表彰1次。

27.理论学习先进个人。奖励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一年内至少有1篇理论学习文章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或在学校理论学习活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标不超过100人,适当物质奖励,每两年表彰1次。

2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奖励在寒暑假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指标不超过100人,适当物质奖励,每年表彰1次。

  29.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在校院学生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指标为20%,酌情给予奖励,每年表彰1次。

30.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奖励在各类文艺活动和艺术团日常训练中表现突出的校大学生艺术团团员。指标为艺术团团员的10%奖励标准为200/人,每年表彰1次。

31.优秀就业之星。奖励在签约就业、升学出国(境)、基层/项目就业、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典型。指标不超过35个,以奖励书籍为主,每年表彰1次。

32.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人,每年奖励1次。

33.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农技推广等国家或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就业以及县以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西部计划3000/人,其他2000/人,每年奖励1次。

四、几点说明

1.各项奖励要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选表彰奖励。

2.奖励经费直接进学生个人账户,各类先进和荣誉不重复奖励,学校已奖励的不再奖励,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3.不在本方案奖励范围但影响较大的成果,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本办法自2017年起开始实施,之前的规定与此办法有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7322日印发

      

电话:027-87282012 E-mail: hntw@mail.hzau.edu.cn 地址:武汉洪山区狮子山街特一号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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