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学校大学生创业实训楼(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已建成投入使用。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创业团队(企业)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一、入驻对象
创业实训楼入驻主体是处在初创阶段、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主要为以下三类群体:
(一)在校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由在校大学生绝对控股的企业。
(二)未成立公司但有具体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
(三)毕业五年内校友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在校大学生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
二、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团队和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和企业成员素质优良,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市场潜力较大。
3.企业产权明晰,具备项目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所需的必要条件。
4.具有规范、详细和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5.有专家或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
6.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方可经营。
(二)在校大学生入驻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凸显学科专业特色,优先支持农业和涉农科技、食品与生物健康产业、动漫创意、文化传播、“互联网+”等项目。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银奖)以上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重点支持持有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实践性和较好的市场前景,能有力促进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和一定的创业能力。
(三)毕业校友入驻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我校毕业五年内的校友,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在校大学生为第一大股东。
2.企业目前发展态势良好,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对在校大学生创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有利于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或创业团队提交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查。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对团队和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三)组织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提出的入驻申请分别组织评审。评审分为计划书评审与答辩两个环节,根据评审结果,经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研究后确定入驻团队和企业名单。
(四)入围公示。对拟入驻团队和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签约入驻。公示无异议后,在校生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协议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签订,毕业五年内校友企业入驻协议由孵化器管理办公室委托法律顾问草拟,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校长授权职能部门代表签订。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在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网(悦创在线)资料下载专区http://yczx.hzau.edu.cn/zlxz/)下载《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入驻申报书》,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商业计划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三)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于2017年8月20日之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ncxcy@mail.hzau.edu.cn,纸质版于8月20日-27日期间统一报送至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服务大楼30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收费管理
1.场地使用费:所有入驻团队和企业需根据学校核定的场地使用费标准缴纳费用,每次半年缴纳一次。具体场地使用费和减免标准见下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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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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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五年内创业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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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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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80%场地使用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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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场地使用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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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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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50%场地使用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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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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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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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40%场地使用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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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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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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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场地使用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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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场地使用费上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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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场地使用费月缴纳标准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聘请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毕业五年内校友60元/平方米,在校生40元/平方米,具体缴纳金额依据使用面积确定;
2.管理服务费按照每月5元/平方米缴纳;
3.场地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每半年预交付一次;
4.获得学校创业扶持立项的在校生团队或企业,场地使用费可从项目立项资金中支出;没有获得立项的在校生团队或企业以及毕业五年内的校友企业,需自筹资金支付;
5.在学期间已经入驻孵化,达到毕业五年内校友入住条件的,毕业后继续入驻的按毕业五年内创业校友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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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费:入驻团队和企业电费据实结算,孵化单间由团队自行充值购电。苗圃区电费由入驻团队和企业平均分担。
3.管理服务费:入驻团队和企业要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物业、用水、保洁、保安等公共管理费用,依据使用面积确定,每半年缴纳一次。
4.停车费和网络费:由入驻团队和企业按规定缴纳。
(二)入驻年限
1.在校生创业团队和企业在孵化器孵化时间不超过3年,入驻协议一年一签。
2.毕业五年内校友在孵化器孵化时间不超过3年。
3.对于少数发展势头较好、能够带动学生创业和孵化器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评估优秀,可适当延长1-2年。
4.同一企业和团队累计入驻孵化器时间不超过5年。
(三)咨询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梦洁 027-87286771
赵雅媛 027-87286760
办公地点:学生综合服务大楼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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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入驻申报书
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