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华中农业大学团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1-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的支部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的要求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共青团的最基层组织,是学校团的建设的基本单位,团支部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支部所处单位有同级党支部的,要接受同级党支部的领导,当好党组织的助手。

第二章 团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凡有团员3人以上的建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可建立团支部。

第四条 团支部按照“组织随着青年走,团在青年群体建”的原则设置。本科生团支部原则上按班级设置;研究生团员可按实验室(课题组)建立团支部;教师团支部一般按学院或系设置;机关、后勤部门的团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团员人数较少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团支部;探索社团建团、网络建团等新型建团模式,建立健全临时团支部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团建工作实效。凡新设团支部,必须由所在单位基层团委审查批准。

第五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一般按行政建制或寝室划分。团小组要在团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团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 团支部的任务

第六条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第七条 宣传、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八条 开展思想教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读书运动等活动,以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重点,强化团支部引领青年、凝聚青年的能力。

第九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诉求,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倡导优良的班风、学风和校风,为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氛围。

第十条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培养教育,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第十一条 健全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团的组织生活,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团的纪律。

第十二条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和支部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的领导机构,由支部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公益委员。理清工作职责,明确支部委员会、支部成员在支部职能履行和工作开展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向创新创业、职业发展等领域设置委员。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应由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有一定团的工作经验,善于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威信的团员组成。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接纳团员、讨论团员的奖励处分、“推优”入党、制定工作计划等重要工作,均要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综合考虑做出决议或决定。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要加强与支部成员的联系,主动发挥好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反映支部成员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利益诉求,力所能及地帮助支部成员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按照《团章》规定,保障团员权利,团支部要按时定期换届,学生团支部一年换届一次;严格支部委员任期制度,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团支部换届实行差额选举,支部书记不指定候选人,通过公开竞争、民主选举产生;保障团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支部成员对工作的开展、推优评奖等事务的话语权。

新生班级团支部进校时可由上级团组织指定临时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适当的时候,民主选举产生正式的团支部委员会。

第十八条 团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出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建设,注意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

5.主持一年一度的团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团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与下届团支部工作上的交接。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好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活动、会议的记录。

2.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检查团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3.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团籍注册、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好团员花名册,做好日常统计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内与上一级团组织核对本团支部团员情况,及时报告团员人数的变动情况,做好团籍注册工作。

4.按时收缴团费。每月10日之前将本团支部的团费汇总后上缴上一级团组织,并做好团费收缴记录。

5.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团的各类先进评选工作,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的安排,提出支部宣传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密切配合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学院不同阶段的相关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通讯报道工作。

3.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4.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

5.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工作;协助支部书记规划组织好学党章、学团章、学理论等学习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6.做好团支部网络宣传阵地建设。

公益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配合团支书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相关工作。

2.开展志愿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强化志愿服务理论学习。

3.负责支部范围内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发掘有爱心、有能力的优秀志愿者,做好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

4.对支部内参加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做好认证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志愿服务地点、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服务次数等,并及时整理、汇总信息。

5.加强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的联系,共同举行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校内外志愿服务质量的提高,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

团小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好团组织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2.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支委会反映。

3.完成支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团支部的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条 团组织生活会制度。团支部每月要安排一到两次组织生活会,团的组织生活要注重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团员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迪。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团支部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制度。团支部大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党、团组织的指示,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学习团的文件和时事政治;团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全体团员必须执行。团支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支委会的内容是研究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成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情况,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工作的改进措施。团小组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讨论团小组的工作,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团员青年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团课制度。团支部要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总体安排,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大一新生团员要参加集中组织的团课学习。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立项活动制度。学生团支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学科特色,结合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平台,重点围绕政治理论学习、读书活动、体育锻炼、演讲比赛等方面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项目。

第二十四条 网上团支部建设制度。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各级团组织都要建立微信群、QQ群、微邦群组,加强线上与团员青年的交流互动。

第二十五条 团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上级团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每年一次。通过民主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团员,严格执行团的纪律。

第二十六条 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连续认定,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没有正当理由,团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自行脱团处理。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二十七条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组织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遇到特殊情况, 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团费定期缴纳,不得向团组织预交团费。团支部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交纳情况。

第二十八条 请示汇报制度。团支部要独立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团组织。团支部一般每个月要向上级团委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团员要定期向支部(或团小组)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必须坚持正面教育的基本原则,采取典型示范、说服教育、耐心细致、生动活泼的方法,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团员青年自我教育。

第三十条 团支部对团员的错误和缺点应从团结、教育的目的出发,以关心、爱护的态度在团内开展批评和教育,帮助团员认识和改正。对犯有严重错误、违反团纪的团员,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恰当的处分。支委会讨论对违纪团员的处分意见,应指定支委与本人谈话,弄清事实,分清性质,了解思想情况,听取本人意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项手续。

第六章 团支部的考核和表彰

第三十一条 各基层团委要按照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加强团支部的建设和管理,要经常检查督促团支部的工作,每年要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风建设、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团支部进行考核,并在本单位内公布考核结果。

第三十二条 校团委每年通过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工作,举办“团支部风采展”“理论学习报告会”“支部组织生活设计大赛”等活动,不定期检查团支部手册、团员日记,通过对网上团支部活动、团课、团组织生活会的举办情况进行考核来加强团支部的建设,促进团支部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每年“五四”前对各团支部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获得“良好”以上可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团支书”等荣誉,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2004年印发的《华中农业大学团支部工作条例》(农团〔2004〕3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电话:027-87282012 E-mail: hntw@mail.hzau.edu.cn 地址:武汉洪山区狮子山街特一号华中农业大学

CopyRight© 2014 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