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宗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培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创造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进一步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基金名称: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
基金性质:本基金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根本目的,属非赢利性公益型基金。
基金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学校首批投入专项资金50-100万元,以后逐年追加投入);
2.校友专项捐款;
3.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4.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
基金用途:
本基金分为大学生创业教育基金、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资助基金和应届毕业生创业扶持基金。
大学生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大学生创业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和大学生课外创业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
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资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和打造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对其工作开展进行无偿资助。
应届毕业生创业扶持基金是以无息借款方式帮助应届毕业生在自主创业初期的资金投入,为了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转和循环利用,要求学生在创业成功后一定期限内返还学校扶持经费本金。
申请对象:本校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
申请对象的条件:
(一)非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创业资助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创业团队组织申报(3人以上);
2.有指导老师全程指导;
3.具有详细和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4.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5.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和价值的创业项目;
6.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论证报告;
(二)应届毕业生申请创业扶持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或团队均可;
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3.具有详细和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4.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和价值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挑战杯、校级及其以上创业计划大赛等奖励的项目申请人可优先获得支持);
6.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论证报告
管理机构:由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基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支持方式:经学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的创业实践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合同,学校依照合同进行经费拨付,帮助他们实现创业的目标。
经费的使用:
1.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本基金的扶持和资助作用。
2.创业实践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万元。
3.对获得批准立项建设的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的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参照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执行),并原则上要求学院也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获得批准立项建设的应届毕业生的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按照扶持基金的70%拨付启动经费,剩余的30%项目将视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拨付。
4.对于确有较大市场开发前景和价值,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非毕业年级团队的创业实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学校进一步资助,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基金办将牵头组织专家在对创业实践项目及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以各种方式对其进行追加投入支持。
经费的监管:经批准立项实施的创业实践项目承担人对于学校支持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决不能挪作他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学校有权对其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停止拨付剩余部分资助基金,并根据资助合同条款收回前期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