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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志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7

校青〔2017〕12号

关于印发《志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现将《志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志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本禹志愿服务队”回信精神,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发挥志愿服务活动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育人工作的意见》(校党发〔2015〕7号)要求,为奖励优秀、表彰先进,激励更多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促进学校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志愿服务先进集体(6个)

  (二)个人奖:志愿服务优秀指导教师(不超过10名)

         十佳青年志愿者(10名)

         十佳公益委员(10名)

         优秀公益委员(40名)

         优秀青年志愿者(100名)

  三、评选组织

志愿服务系列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评选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全国的评选。

  四、评选方案

(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为学院团委;具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基地,坚持长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健全的活动机制和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制度落实较好,注册志愿者比例达85%以上;青年志愿者档案健全;近一年至少组织3次比较有影响的志愿服务活动。

评选办法:采用成果考核方式。对相应指标进行赋分计算,总分前6名的当选。具体标准见志愿服务优秀集体考评细则表(附件)。

评选程序:学院申报、学校评定。

(二)志愿服务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为负责学院志愿服务工作1年以上的管理干部和专职教师,所在学院志愿服务工作扎实,特色鲜明,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或所指导的项目在全国、湖北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上获得铜奖以上奖励。

评选办法: 各基层团委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参评人选提交申报表,经学院审核后交校团委评审。

评选程序:学院推荐、学校评定。

(三)十佳青年志愿者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为参加志愿服务1年以上,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年度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150小时以上,尤其是在该年度的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志愿者。

评选办法:各基层团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推荐1-2名候选人,参评人选提交申报表和1500字志愿服务情况介绍,经学院审核、校团委初评后参加评选会,评选会要求候选人做5分钟工作汇报(准备PPT)。评委由校院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团学干部和部分志愿者代表组成。

评选程序:学院推荐、学校评定。

(四)十佳公益委员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为全体团支部公益委员,能够认真履行公益委员各项职责,全力配合校院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团支部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该年度团支部多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一定社会影响。

评选办法:各基层团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推荐1-2名候选人,参评人提交申报表和1500字组织团支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介绍,经学院审核、校团委初评后参加学校评选会,评选会要求候选人做5分钟工作汇报(准备PPT),评委由校院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团学干部和部分志愿者代表组成。

评选程序:学院推荐、学校评定。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需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学期以上,主动组织和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宣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年度累计服务时间80小时以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评选要求:各基层团委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 按照民主公开程序认真做好评比推荐工作,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人数在评选前分配。

(六)优秀公益委员

评选条件:参评对象为全体团支部公益委员,能够认真履行公益委员各项职责,全力配合校院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主动组织团支部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取得良好效果。

评选要求:各基层团委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按照民主公开程序认真做好评比推荐工作,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人数在评选前分配。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优秀指导教师、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公益委员、优秀公益委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学校发文表彰奖励,并根据省级指标确定推荐名额,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团省委推荐。具体办法如下:

1.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活动经费。

2.志愿服务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3.十佳青年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4.十佳公益委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5.优秀青年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

6.优秀公益委员: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1

志愿服务优秀集体考评细则表(学校评定)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

备注

组织建设

(20分)

各学院设置志愿服务专项指导老师,并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

有专项指导老师为2分,无专项指导老师为0分;有参加活动的记录或照片为1分,无为0分

年初有工作方案,年中有工作小结,年末有工作总结

2

三项都有为2分,有两项为1.5分,有一项为1分

建有本禹志愿服务特色分队,并接受校青协和学校本禹志愿服务队指导,践行本禹精神,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志愿服务项目

3

根据特色工作情况评分

所有团支部设有公益委员,公益委员积极参加学校志愿服务培训,创新开展团支部公益活动;学院组织公益委员培训

3

根据学校培训到会率及团支部公益活动考核排名,学院团支部公益委员设置及培训组织情况评分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配合校团委、校青协工作,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10

根据各月末院青志部考核取平均分进行考评,一至三名取10分,四到六名取8分,七到十名取7分,其余取5分

志愿者管理

(15分)

志愿者注册管理

6

按各院新生注册人数占新生总人数的比例给分,注册率低于60%取0分,60%-85%取2分,85%-95%取4分,大于95%取6分。

志愿者培训

6

开展志愿者知识、技能培训讲座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志愿者时长认证

3

出现不规范时长认证情况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培育和典型选树

(20分)

校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情况

10

金奖加3分,银奖加2分,铜奖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校级志愿服务系列评选情况

4

十佳公益委员所在院1人次加1分,十佳青年志愿者所在院1人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校级以上志愿服务获奖个人、项目、组织

6

获校外志愿服务荣誉的个人、项目、组织所在学院,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同一个人、项目、组织获得多项奖励,以最高奖励计算,总计最高不超过6分

志愿服务

活动组织(20)

学院志愿者平均时长

6

1-4名为6分,5-8名为4分,9-14名为2分

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数

6

1-4名为6分,5-8名为4分,9-14名为2分

承办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8

承办校级志愿服务活动每项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最高不超过8分

志愿服务

基地建设

(10)

新建志愿服务基地情况

4

新建志愿服务基地每个2分,最高不超过4分

学院志愿服务基地巩固情况

6

每年在每个志愿服务基地开展活动不少于8次,达到此处每个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媒体报道

(15分)

开辟微信、微博宣传平台或在学院官方微博、微信设立志愿服务宣传专栏

2

1.媒体报道是指新媒体、报纸、网站、电视台等的报道;

2.同一事件在不同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算分;

3.以上的加分需要各学院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4.在校级媒体发表文章排名,1-4名为10分,5-8名为8分,9-14名为6分;媒体报道总分不超过15分。

在南湖新闻网、学校官微、狮山青年、悦青媒等公众号发表文章排名

10

地市级(每篇)

2

省、直辖市级(每篇)

2.5

国家级(每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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