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青〔2017〕22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团委内设各部门、校属各团学组织: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大学生艺术团建设上水平,激励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积极进取、创优争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评优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第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评优工作集中在每年5月开展。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评优奖励项目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具体设置如下:
(一)集体奖
1.大学生艺术团星级分团。奖励考核优秀的艺术团分团,其中五星级优秀分团3个、四星级优秀分团4个。
2.大学生艺术团优秀部门。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大学生艺术团管理部门,每年评选2个。
3.大学生艺术团年度优秀节目。奖励各分团编创的优秀节目,设金奖5个、银奖8个、铜奖10个。
(二)个人奖
1.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表现优秀的艺术团学生干部,评优指标控制在艺术团学生干部(含分团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以内。
2.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奖励在日常训练和大型活动演出中表现优秀的艺术团团员,评优指标控制在各分团实际在编在训人数的10%以内。
第五条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状或证书。
(三)全校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品或奖金。
1.大学生艺术团星级分团。五星级奖励600元/个、四星级奖励400元/个。
2.大学生艺术团优秀部门。奖励400元/个。
3.大学生艺术团年度优秀节目。金奖奖励400元/个、银奖奖励300元/个、铜奖奖励200元/个。
4.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300元/人。
5.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奖励200元/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艺术团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学习刻苦认真,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本学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四)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艺术团各项活动。
(五)本学年内未受过学校、学院和大学生艺术团处分。
(六)参加大学生艺术团至少一年。
第七条 大学生艺术团星级分团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文艺导向,积极吸纳学生团员,广泛开展艺术活动,团员之间团结友爱,关系融洽,互相帮助。
(二)负责人有影响力、凝聚力,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体团员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创编、排练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展现青年精神风貌的艺术节目,每年编排高质量作品不少于2个。
(四)科学安排训练,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演出水平。
(五)主动开展、参与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弘扬和宣传先进文化,年度参与演出、竞赛等不少于5场次。
第八条 大学生艺术团优秀部门评选条件:
(一)积极承担艺术团管理服务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二)部门成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在保障学校大型文艺演出中表现出色。
(三)创新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 大学生艺术团年度优秀节目评选条件:
(一)节目必须由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编排、表演。
(二)节目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主题鲜明,紧扣时代脉搏,内容健康向上,感染力强。
(三)参加展演、竞赛活动3场次以上,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荣誉。
第十条 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团队合作与奉献意识强,能发挥自身的文艺特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
(二)主动参加艺术团排练和演出,无无故缺勤记录,事假病假3次以内。
(三)参加文艺表演、竞赛3次以上。
第十一条 大学生艺术团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积极承担艺术团管理服务工作,善于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正,认真负责。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
(三)组织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强,能吃苦耐劳,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第四章 评选实施
第十二条 大学生艺术团星级分团根据大学生艺术团对各分团日常考核成绩(60%)、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评价(40%)、获奖加分等确定。
第十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优秀部门根据日常考核成绩(50%)、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评价(30%)、分团评价(20%)等确定。
第十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年度优秀节目评选程序为:
(一)申请。分团提交节目编创思路和演出视频。
(二)初评。大学生艺术团组织艺术骨干、观众代表初评,确定入围名单。
(三)终评。将入围节目视频在网络进行展示,由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节目等次。
第十五条 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由分团根据分配的评优指标和日常训练考核(40%)、大型活动演出贡献(40%)、团内评价(20%)等确定。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由艺术团根据评优指标、日常表现、内部互评等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大学生艺术团星级分团评选奖励加分办法
为鼓励分团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考核评优时对分团参与大型比赛所获奖项给予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加分项目
名次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国家级
|
6
|
5.5
|
5.1
|
4.7
|
4.3
|
3.9
|
3.5
|
3.1
|
部省级
|
4
|
3.6
|
3.4
|
3.2
|
3.0
|
2.8
|
2.6
|
2.4
|
校地级
|
3.0
|
2.7
|
2.5
|
2.3
|
1.9
|
1.7
|
1.5
|
1.3
|
二、加分方法
根据比赛级别、获奖名次给予奖励分;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一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
三、工作要求
1.考核时分团如需核算加分,需上交奖状复印件。
2.相同节目所获奖项只取最高奖项进行加分,不得叠加。
3.附加分满分15分。
4.若出现证书伪造等欺骗性行为,取消该分团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