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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1-05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本科生创新能力,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本科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校发[2013]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科生创新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立项资助本科生开展科研训练。

第三条  本科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指南发布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执行、检查及验收等。

第四条  本科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重点资助由青年教师指导的项目。

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五条  凡我校非毕业班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  资助项目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集体申报。凡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已获其他项目资助的课题,原则上不再予以立项。

第八条  学校每年11月份组织项目申报,次年元月公布资助项目。

第九条  本科生创新基金采取个人或集体申请、导师推荐、所在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的方式确定。具体环节包括:

(一)学校发文,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学院组织专家遴选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议,确认入选项目;

(四)入选项目公示通过后,报学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实施。

第十条  所有受资助项目须签订《本科生科技创新专项立项任务书》。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要求在1—2年完成。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本科生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3万元。

第十三条  经费一次核定,一般分2次划拨,立项时核拨一期经费,中期检查合格者核拨二期经费。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无法按计划实施,停止经费拨付;因人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将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四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应明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XXX)”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Program No.XXX )),未标注成果的课题不予以结题。

第十五条  本专项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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